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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国强乡卫生院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25浏览次数:706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平和县国强乡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和县国强乡卫生院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平和县国强乡卫生院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28]FJGC[TP]202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建英

项目联系电话:0596-28796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和县国强乡卫生院

 

地址: 漳州市平和县国强乡高坑圩

联系方式:赖跃全/133283559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建英/0596-2879616

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报价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报价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报价人(自然人除外):若报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报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报价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3.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4.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5.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供 应商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供 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报价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供 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 无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2月25日 11:25至2020年02月2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三、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2、备案编号:E9-PHGQ-JT-202002-B0532-FJGC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建英

项目联系电话:0596-2879616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7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谈判文件随同本项目谈判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谈判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02月25日 11:25至2020年02月2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20年03月09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3月09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3月09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 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1-1

平和县国强乡卫生院设备采购项目

院用

1套

非晶硅平板数字化探测器:1台

1、非晶硅≥17×17英寸非拼接整板数字探测器;

2、采集像素矩阵:≥3000*3000;

3、空间分辨率:>3.5 LP/MM;

4、图像输出灰阶:≥14BIT;

5、像素尺寸:≤143μm;

6、数据传输方式:千兆以太网;

等(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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