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人民医院购买服务器等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该项目采用国内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项目编号:JPCG20200301),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提出谈判申请。
1.1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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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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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器 |
3 |
台 |
150000.00 |
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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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虚拟化软件 |
1 |
套 |
100000.00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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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光纤交换机 |
2 |
套 |
30000.00 |
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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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共享式存储 |
1 |
套 |
230000.00 |
2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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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UPS系统 |
1 |
套 |
40000.00 |
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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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时钟服务器 |
1 |
套 |
20000.00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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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采购预算价(人民币):90.00万元;
1.3交货期:30日历天;
1.4供货地点: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营范围中能满足本次谈判所要求的相关业务;
2.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2.3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4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供货能力;
2.5产品认证证书或质量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资料;
2.6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需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