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负压型救护车紧急采购项目
谈判议价公告
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做好医疗救治保障及患者的安全转运,防止随车医务人员感染,我院拟紧急采购负压型救护车1台,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及酒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酒财采〔2020〕1号)的规定,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产品的供应商参与谈判议价。
一、项目名称: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负压型救护车(含负压隔离仓)紧急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采购负压型救护车(含负压隔离仓)。
三、采购需求:
(一)资金来源:自筹或申请疫情防控专项资金。
(二)采购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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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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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压型救护车 (含负压隔离仓) |
辆 |
1 |
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600000.00) |
(三)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1、供应商须知:
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汽车销售经营权。
1.2所供产品必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救护车产品,提供网址截图或查询电话等证明。
1.3供应商需提供救护车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制造商直接参与的可不提供)。
1.4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及车内部件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
1.5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商务条款要求:
2.1 交货期:签定合同后30天。
2.2交货方式:采购方指定地点。
2.3付款方式:车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2.4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要求
乙方应保证所供车辆是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规定的性能。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车辆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车辆存在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或使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如甲方未按该约定执行,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售后保修责任及无法上牌的任何责任。
质量保证期:按生产厂家的条款,详见车辆保养手册。
质量保证责任:由生产厂家承担实现,底盘有江铃福特生产厂家售后服务网点进行维护,医疗舱改装部分售后由我公司承担,质保期为5万公,改装配件,只要非人为所造成,由我公司免费更换,超过质保期,费用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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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货物参数: 注:救护车技术参数中标“▲”参数,需提供实物照片、设计原理、第三方机构(如环保局、质量监督局、工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出具的证明文件,不提供的视为不满足。 3.1 车型参数及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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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型号名称 |
福特负压型 V348 救护车CLW5040JHJ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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