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盛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除颤仪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除颤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惠琪
项目联系电话:657960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虹口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四川北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虹盛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惠琪65796033
代理机构地址: 杨浦区大连路950号5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除颤仪采购项目
2、采购人: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采购代理人:上海虹盛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人地址:上海市大连路950号8号楼507室
5、采购代理联系人:张惠琪
6、采购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021)65796033
7、项目概况:本次询价内容为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除颤仪采购5台。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8、项目金额:15万元(区级财政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15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20年02月24日 09:00至2020年02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950号507室(招标代理人邮箱[email protected])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20年02月28日 09:0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950号507室
四、开标时间:2020年02月28日 10:0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20年02月24日 09:00至2020年02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950号507室([email protected])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通过邮箱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2月28日 10:00至2020年02月28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950号50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服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合格的供应商及其供应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其他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证明;
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营业执照须具有医疗器械相关经营范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和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
注:供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体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三、询价通知书的领取: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于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将以下资料(PDF扫描格式)提交至招标代理人邮箱[email protected]确认报名:
(1)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或原厂委托授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原件);
(4)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并加盖公章。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相关证明材料(1、近一年不少于壹个月的纳税证明;2、近一年不少于壹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备注:以上所有报名或证明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凡愿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递交资料及获取询价文件,逾期不再办理。如因报名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报名单位或填表者承担。
*注:凡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将以上纸质资料原件寄往上海虹盛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市大连路950号8号楼507室),邮费自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和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