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3A 医疗器械信息网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河北】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日期:2019-05-28 08:00:00浏览次数:222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8

冀卫办医函〔2019〕3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37号),全面掌握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做好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2019年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评估工作。为做好我省有关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和方式

  (一)根据《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在2017年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对县医院基本情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内容进行调查评估。

  (二)有关情况通过互联网进行在线填报,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见《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操作手册》(见附件1)。

  二、调查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县(市、区,下同)级综合医院,不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

  (二)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19年5月28日15:00前完成本辖区内县级医院名单的增补、删减和核对工作(见附件2)。

  (三)县级医院于2019年6月3日至6月14日完成数据填报工作,我委将对各医院填报数据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组织做好辖区内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评估的组织协调,督促各医院按要求及时完成信息填报,确保信息准确。

  (二)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按时完成本辖区内县级医院名单的增补、删减和核对工作,并按要求将修改的内容统一反馈我委医政医管处。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根据我委上报名单统一编制县级医院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届时,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做好信息下发和管理工作。

  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卢丽芬

  联系电话:0311-6616571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信息技术支持单位联系人:王新鹏

  联系电话:010-62962629/30转分机8503/8511/8505


  附件:1.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调查操作手册

     2.河北省县级医院信息采集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