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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7〕1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拟对北京市东城区第一人民医院等31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