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医伴医疗器械网 > 资讯 > 热点聚焦 > [楚雄彝族自治州] 楚雄彝族自治州关于我州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楚雄彝族自治州] 楚雄彝族自治州关于我州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文章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日期:2019-06-25 08:00:00浏览次数:139
楚雄彝族自治州关于我州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7日

我州以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为目标,着力从统一标准、扩大范围、规范管理、强化考核等方面巩固提升“DRGs禄丰模式”,全力打造DRGs付费方式升级版,实现了DRGs付费方式由新农合向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向城镇职工医保的全覆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制约作用明显增强,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显著提升。

2017年楚雄州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为巩固深化DRGs付费方式改革成果,扩大改革受益面,楚雄州委、州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力推动DRGs付费方式改革在全州范围内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成立了由州政府常务副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卫生计生、发改、人社、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支付方式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改革工作的通知》,从州级层面做好改革规划和设计,从制度上规范改革路径,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各县市政府相应成立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支付方式改革专项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具体实施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我州结合实际情况,按分四步走的路径设计,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全州10县市18家县级公立医院和5家州级城市公立医院按照“一院一策”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DRGs支付方式改革以来,纳入DRGs付费的住院人次和住院费用占比逐年提高,受益面不断扩大。10县市18家公立医院纳入DRGs付费的住院人次占比由2016年的59.25%提高到2018年的85.08%;纳入DRGs付费的总费用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由2016年的43.69%提高到2018年的66.51%。为进一步提升DRGs信息化管理水平,统一全州DRGs政策,完善信息系统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费用审核监控、结算支付、数据统计分析等支撑能力,我州于2017年12月启动了DRGs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计划建设一个全新的、适用于全州各级各类医院的DRGs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以更好地满足深化DRGs付费方式改革的需要。2018年10月,全州统一的DRGs付费相关指标及月结算办法正式发布,全州已实施DRGs付费的23家公立医院从10月份起按照统一政策进行费用结算。为充分调动医院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确保全州统一的DRGs付费相关指标及月结算办法取得实效,楚雄州给首批纳入的23家医院设置了一定的过渡期,规定2018年10月至12月为试行期间,在这3个月内若出现疾病分组、DRGs费用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等与医院实际情况差异过大的,可适时进行调整。同时也加紧制定与之相配套的DRGs付费年度考核清算办法。年度考核清算办法将以确保基金收支平衡为原则,围绕病案质量管理、医疗服务水平和效率、费用控制、诊疗行为等设定考核指标,重点考核诊断及编码正确率、入组率、CMI、住院次均费用增长率、重复住院率等,考核结果与费用拨付相挂钩,遏制DRGs支付方式可能带来的医疗机构推诿患者、分解住院、套高编码和服务不足等问题,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明确特殊病例费用处理办法,确保全州DRGs支付制度健康持续运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州以DRGs付费方式为代表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现了改版升级、提质增效,促进了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管理理念的深刻转变,在推动实现“医、患、保”三方共赢方面探索了全新思路,积累了深厚经验。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