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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

文章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日期:2019-06-27 09:10:00浏览次数:535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6

黄医保函〔2019〕15号

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各区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化和旅游局等23个部门“三定”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等10个部门“三定”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办字〔2019〕28号)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职能由原市卫生计生委划归市医疗保障局。为明确现阶段市级集中采购医用设备工作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出年度采购计划。每年年初,由市医疗保障局发文征求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各区县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配置需求和资金准备情况,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当年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计划经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医疗保障局。

二、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认真分析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各区县的采购需求、资金筹措等信息,审查相关审批手续,认真收集、分析拟采购设备国内外市场情况、产品技术参数等相关信息,论证医疗机构需求的合理性。

三、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科学编制当年集中采购计划,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四、开展招标采购工作。市医疗保障局将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的集中采购计划反馈给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各区县,由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各区县按照招标采购的要求,在政府举办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集中采购工作。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上级部门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公立医疗机构现有医用设备摸底统计表



2019年5月8日


公立医疗机构现有医用设备摸底统计表
医疗机构全称: 医院等级: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功能 采购时间和使用年限 设备原值(元) 资金来源
填报说明:
1.该表将作为基础档案资料存档,并作为今后采购的重要依据。请各医疗机构认真填写,于5月24日前上报至市医保局;
2.该表中“医用设备”指的是采购价为50万(含)—200万元的在用医用设备;
3.资金来源填写自筹、财政拨款或其他来源;
4.市属公立医疗机构直接报市医保局,区县医保局汇总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设备情况后统一报市医保局;
5.联系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科江海生,联系电话:2580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