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莆医综〔2017〕13号)文件精神,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对莆田市城厢区益寿堂药店、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莆田城厢第四二七分店、莆田市荔城区万好大药房、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四三五分店、福建恒生大药房有限公司荔城丰美店、莆田市荔城区恒众大药房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众安大药房有限公司、莆田市康健大药房有限公司涵江苍林店、莆田市涵江区益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9家申请莆田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现场评估项目及评分表》评分均达到85分以上,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01月11日-2019年01月17日,在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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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0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