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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卫规划〔2019〕1号
各县(区)卫计委(局)、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卫规(规划)﹝2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2月15日